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最新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非金融机构存款(备付金)为18559.36亿元,较5月上升704.82亿元。
继今年2月、4月后,备付金总额第三次超过1.8万亿,从今年的备付金总额情况来看,也持续维持在1.8万亿上下。
6月有传统节日端午假期的消费助推,消费市场热度攀升,支付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根据中国银联、网联公司数据,端午假期共发生跨机构支付交易72.9亿笔,金额4.0万亿元,日均交易笔数较2020年和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30.8%和70.6%,日均交易金额分别增长29.5%和53.7%。
此外,对备付金监管影响重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执行,同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废止。
与原备付金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定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
二是规定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三是《办法》详细规定了备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四是《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各方对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是《办法》增加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以客户备付金提供担保。
《办法》要求,适当降低备付金银行总资产要求,由2000亿元降低至1000亿元,扩大备付金银行选择范围。
《办法》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全额交存至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因发行预付卡或者为预付卡充值所直接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通过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统一交存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办法》要求,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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